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租用于乙方使用,乙方承担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用途
甲方将 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住宅 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二、期限、租金及保证金
1.房屋租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或解除租赁关系通知对方。
2.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按每月一支付方式,乙方须在每月 日前甲方支付下月租金。
3.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其他费用支付
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水 元/人/月、电 元/度、垃圾费 元/月、公摊用电费 元/月、管理费 元/月,均每月向甲方支付。
四、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纠纷。
2.甲方承诺,所有设备均为完好使用状态,在乙方承租期间,如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相应金额。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
3.租赁期满后,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合同终止后(含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3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5.乙方应于房屋合同终止后,保证房屋及设施、水、电、家具、电器设备的完好状态,将承租房房屋及附属设施、家具电器设备、钥匙交还甲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垃圾影响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