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
XX公司各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了公司第 2 次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召集,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15日前以 电话 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由 大股东 主持。经代表表决权 100 ﹪的股东同意(代表公司表决权仅 0 ﹪的股东反对、 0 ﹪的股东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XX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如下:
XX占股53%,其中7%的岗位预留股,46%的实股股份。
XX占股20% ,其中8%的岗位预留股,12%的实股股份。
XX占股20%,其中5%的岗位预留股,15%的实股股份。
XX占股7%,该7%为实股股份。
二、XX在原来工商局登记注册为:
XX占股80%,该股份中7%为XX自己的股份,其余73%的股份中有53%的股份所有权为XX所有,由XX代持,其余20%的股份所有权为XX所有,由XX代持。
三、现在对上述事项所如下变更:
1、XX将其持有的53%的股份中46%的实股股份转让给XX,将其持有的53%的股份中的7%的岗位预留股转让给XX代持。股权变更后XX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0%。XX保留公司利润46%的分红权。转让价格为1元人民币。
2、XX将其持有的20%的股份中8%的岗位预留股转让给XX代持。股权变更后XX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2%。XX的拥有公司利润12%的分红权。转让价格为1元人民币。
3、XX将其持有的20%的股份中的5%的岗位预留股转让给XX代持。股权变更后XX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5%。XX拥有公司利润15%的分红权。转让价格为1元人民币。
4、XX将其持有的7%的实股股份全部转让给XX所有。股权变更后XX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0%。XX保留公司利润7%的分红权。转让价格为1元人民币。
5、股权做变更后,XX拥有公司53%的实股股份,拥有公司20%的岗位预留股。如下表:
变更前
股东名
实股
岗位股
变更后
股东名
实股
岗位股
XX
46%
7%
XX
0%
0%
XX
15%
5%
XX
15%
0%
XX
12%
8%
XX
12%
0%
XX
7%
0%
XX
0%
0%
XX
53%
20%
四、本次股权变更后,按照各股东名下的股份比例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登记为:XX73%的股份;XX15%的股份;XX12%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