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
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臻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3 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元/月〈不含租赁税), 从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 5%,即第二年租金为元/
月《不含租赁税),第三年租金为元/月〈不含租赁税),以此类推,直到租赁期满。
如乙方需开具租赁发票的,租赁税由乙方缴纳并预支给甲方后,甲方可协助办理。租金乙
方须于每月 10 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上述租金为甲方实收数据,有关该场地因租赁及使用所产生之税费、水单费、电
话费、网线网络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第五条 甲方场地室内外原有的装修、天窗、地面、水电设施设备、空调设备等设施不能
损坏,如有损坏,乙方须修复好方可撤场。甲方场地内的部分办公捍椅可借给乙方使用,
但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则须按物品原价赔偿给甲方,如乙方未能修复完好场所之设施设
备的或赔偿损坏之物品的,则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
第六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纳 30000 元《大写: 参万元整) 给甲方作为租赁
保证金,同时缴纳第一个月租金给甲方。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且完整无损地将租赁物交付
给甲方并结清因经营所产生之费用、税金及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情况下,甲方不计息退还租
赁保证金给乙方。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之场地附有完好的配套设施,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尽到妥善保管之义务; 如因
乙方使用不当致使配套设施被破坏的,则乙方须按双方确认之价格赔偿给甲方。[具体配
套设施的情况及价格详见双方签名确认之《配套设施清单》]
2、乙方在使用该场地过程中不得改变展厅的结构及甲方已铺设之电线电路; 乙方需要装
修之设计,须经过甲方的确认同意。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场地擅自转租、分租。
4、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之用途使用该场地,应当合法经营: 如因乙方非法经营而产生的
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或续订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如甲方将厂房出租
给第三方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须在签订续租合同后,方可使用
该场地。
6、侣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日搬高撤场,在该场地上添附之
设备设施不得拆除,归属甲方。如乙方未能撤场搬离交付场地给甲方的,甲方可自行处置
该场地的属于乙方的任何物品财物,乙方不得有任何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