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KTV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金城KTV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金城KTV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金城KTV租赁期共12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金城KTV仅作为营业性歌厅使用,不得进行非法营业,如出现违法经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金城KTV,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优先租赁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金城KTV月租金为 元(大写: ),于每季度第一月1日以前付清。
2、 金城KTV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现金。
第四条 金城KTV修缮与使用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金城KTV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金城KTV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五条 金城KTV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无权转让该出租的金城KTV。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金城KTV。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金城KTV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金城KTV;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金城KTV。
(2)损坏承租金城KTV,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金城KTV租赁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