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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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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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丶《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丶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教育部高【2001】3号丶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丶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双方就校企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丶合作宗旨
双方积极响应教育部有关于加强培养多层次丶实用性丶复合型软件人才的指示精神,在软件人才培养模式丶课程体系丶教材建设丶工程实践丶管理体制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实行校企强强联合,充分发挥双方教育资源的优势,为我国软件和IT行业发展培养更多的复合性应用型IT人才。
二丶培养目标
按照现代化IT行业对软件人才的需要,通过和企业的联合培养,开设新的特色专业,开创新的教育丶教学模式,使学生能在学校获得实践经验,充分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综合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企业培养更多具有创新力的优秀丶合格的软件开发人才
三丶合作条件
1. 甲方以其校名丶校誉丶知识产权丶办学资质和教学管理等无形资产:校园丶校舍丶部分教学设备丶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师资等有形资产作为合格条件。
2. 乙方以其企业的品牌,荣誉丶知识产权;专业课程及实践教学师资,部分教学设施丶实习实训就业资源等作为合格条件。
四丶合作范围
1. 成为 校外实习基地;
2. 甲方丶乙方开展大规模实训合作;
3. 甲方丶乙方开展定制培养合作;
4. 甲方丶乙方开展联合培养【专业共建丶N+1】合作
五丶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乙方进行制作授权牌,成为其指定实训基地;
甲方为乙方招生工作提供相关支持,有义务对学生进行乙方项目的宣传;
甲方对实训过程有参与丶监督权;
甲方学生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
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声誉,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利益和形象的活动。
六丶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根据甲乙双方实际情况,与甲方共同协商校企合作有关事项;
乙方在招生过程中,被授权使用甲方相关设施进行宣传,必须提前将需使用的有关情况及范围告知甲方;
与甲方开展学生实训合作,为对口专业学生提供实训课程及实训项目,并为甲方学生提供相应的实训硬件及软件环境支持;保证其提供的教学设备在实训过程中正常运行,并负责提供场地所需的用电丶网络维护人员丶环境卫生工作;
乙方负责学生在基地内的生活丶纪律和安全方面的管理;
实训结束,乙方对履行了所有手续丶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结业证书,并成为合格的实训学院进行免费的推荐就业;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声誉,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和形象的活动;
七丶合作有效期
本协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