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高房价的治本措施探讨
摘 要:土地财政政策和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不合理的超支柱地位是导致高房价的根本原因。平抑房价必须针对这些根本原因推出治本措施。鉴于目前国际国内严峻的经济形势,平抑房价必须科学有序地进行。
商品房价格高企,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工薪阶层的经济支付能力,甚至连所谓的“中产阶级”也感觉心理上难以承受。住房支出在居民消费总支出中所占比例过大过重、房地产投资占GDP的不少份额,已是众人皆知的事实。平抑房价、改善民生,优化国民经济结构,特别是第二产业结构是国家关注的经济重点之一。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不少经济的、政治的措施和办法。但这些措施和办法,从本质上说都是治标之策,而非治本之术。从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深化国民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科技创新、强国富民的角度出发,要从根本上扭转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势头,必须狠下决心,投以治本猛药峻剂。
1 高房价的非根本原因
高房价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有限性和可控性是基础性的。马克思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所谓“母”,就是可以繁殖与增殖的事物。土地之母,自古以来就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因而屡屡成为人们争夺的对象、国家间战争的根源。土地总量和存量的稀缺性更增加了它的重要性。另外,土地的可控性也决定了它能够非常容易地成为财富。如果土地像空气一样,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地呼吸,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随意地控制和排他性地占有,那么它的价值必然非常有限。但这些都是土地的财富性质,与高房价没有必然的、本质的关联。关于高房价的非根本性原因,主要有以下论点。
1.1 土地供应的有限性推高了房价
有人将“18亿耕地红线”列为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实际上这种说法似是而非。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执行严格的土地(耕地)保护政策,土地总量和存量比中国小的比比皆是,平均人口密度比中国大的国家也能找出不少实例,但并非个个国家都房价高企。在不触及“18亿耕地红线”的前提下,找出些改善百姓住房条件的地块来,还是不成问题的。
1.2 商品房供求的不平衡推高了房价
实际上,商品房供应并不是不足,这从媒体披露的不少商品房销售情况可以看出。即便真的不足,也不是什么根本难以解决的问题,加大房地产供给不就得了!从本质上讲,资本是逐利的,商人是“爱财”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只要有地方盖房子,有利可图,有钱可赚,开发商没有不趋之若鹜的。而且,从以上论述看,土地实际是不成问题的。
1.3 开发商囤积居奇推高了房价
不可否认,开发商囤积土地和房源,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但这并不是房价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从市场经济角度看,囤地与囤房都是市场经济行为。当然,市场经济也有缺陷,需要政府进行干预。但政府干预必须尊重市场规律,计划手段和措施的实施必须基于经济手段,而不能重走计划经济的老路。
1.4 炒房团推高了房价
炒房团实际上是热钱团。目前外资尚不能进入中国房地产领域,所以炒房团的热钱尚是国内游资。炒房团,即便是所谓的“温州炒房团”也不可能有多大规模和能量。它们充其量只能使一时一地的房价热起来,而不可能从根本上对全国范围内的房价起到多大的推动作用。即便炒房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价的“疯长”,它们也是在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出牌,你卖我买,程序合法。若要防范它们“兴风作浪”,必须按市场规律行事。并且从技术上讲这也不是很困难的事。按照市场规律行事,使炒房团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它们自然不会对炒作房产感兴趣。
1.5 腐败推高了房价
这种说法有一定依据,房地产商进行疏通与贿赂、建立人脉关系的成本必然要打入房价,这对房价上升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微乎其微。
上述5种关于高房价的观点,实际上都似是而非,没有击中高房价的“七寸”,更没有找到导致高房价的根本原因。它们只是高房价的表面原因,或次要因素、次要矛盾、非主要矛盾,没有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而开出的药剂也不可能起到根本的治病之效,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房价问题。
2 高房价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不少专家和地产界人士早已指出了高房价的根本原因,即:国家,特别是地方政府事实上倚重的土地财政政策。但这只是其一。高房价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不合理的、过于倚重建筑业(实际上就是房地产业)的第二产业结构及政策。在新一轮世界经济危机背景下,房地产业更被赋予了拉动内需、抗拒危机影响,保经济增长的重任。至于一些人所认为的改革已到一定阶段,形成了特殊经济利益集团,须进行第二次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等,本文不予采认。
2.1 实际上倚重的土地财政政策推高了房价
存在的未必都是合理的,但存在的都有其存在的根据和理由。事实上存在的土地财政政策也是如此。目前,地方政府承担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历史重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等各种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由于现行的税费体制等各种原因,它们可以掌控的资金来源相对而言却少之又少。因而,靠出让土地筹集建设资金就成为不少地方政府无可奈何的选择。土地财政帮不少地方政府筹集了占其财政收入很大部分的建设资金,在无米下锅或少米下锅的情形下,扮靓了城市、解决了不少民众的住房需求等民生问题。从这一角度讲,土地财政功不可没。但土地财政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与之相关的拆迁与补偿等矛盾与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助长房价的疯狂,增加了民生成本。
更重要的是,土地财政扭曲了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所本应具有的公有福利性质,与社会主义本质和原则背道而驰,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与党的宗旨不一致,不利于“三个有利于”。我国经济制度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完全公有,要么属于国家所有,要么属于集体所有,不存在私有土地。即便居民掏腰包买来的商品房也是国家的,因为其使用期只有70年,实际上是国家租给居民的。虽然宪法承认并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但土地、房屋等从法律角度来讲并不是。甚至连人也是国家的,只要不受到刑事处罚都是人民!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换句话说,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与基本矛盾是同一的,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因此,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直接导向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化解了社会主要矛盾,也就解决了社会基本矛盾、促进了生产发展与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土地,人民是国家的人民。人民土地为人民,让土地回归福利性质不需赘言。可能会有人提出质疑:土地回归福利性质,谁都可以随意使用土地,不就乱套了吗?非也!土地公有、回归土地的福利性质与可以随意使用与支配土地是两码事,也与土地财政政策、地王般“挂拍招”是两码事。
2.2 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不合理的超支柱地位决定了高房价
目前,房地产在国民经济占有支柱性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7方面:
(1)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巨大。如2007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对GDP增长直接与间接贡献率达到27.49%,成为对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产业。
(2)房地产业对投资增长巨大。如2008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有资产投资比重为20.63%。
(3)房地产业占全社会消费比重最大。如2008年占22.18%。
(4)房地产业对进出口增长贡献大。主要表现在扩大进口、降低贸易顺差和平衡国际收支方面。
(5)房地产业吸引了大量从业人员。如2007年房地产从业人员166.5万,而且还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就业。
(6)房地产业对上下游关联产业链的拉动力强大。
(7)房地产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巨大。例如,“200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地方财政交土地出让金1.3万亿元,当年地方财政总收入2.27万亿元,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57.2%、占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支出的30.36%、占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成本的42%。”
上述对房地产业支柱性地位与作用的“炫耀”,也正是其必须予以调整的根据与理由!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背景下,房地产业更被赋予了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重任。但这些也是导致商品房房价持续走高(居高不下)的主要因素之一,必须予以调整。但调整的理由绝不仅仅因为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以及推高了房价,而是因为:中国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太大,已经绑架了国民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巨大威胁。
以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