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欢迎使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上报名系统。为方便您报名参加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减少往返次数,提高报名信息准确程度,我们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及网上交费系统。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
请认真阅读以下信息:
一、您目前进入的是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系统(网上交费目前只与工商银行进行合作)。
本系统只支持在天津市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使用,不为天津市以外其他省市的考生提供报名服务。
二、考试时间:2008年11月1日。
三、报名时间:2008年5月6日9:00-- 10日17:00结束。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10月28日9:00—10月31日17:00。
五、使用本系统报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将照片(一寸半,近期免冠正面,彩色或黑白)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150点精度,大小在20K以内),并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2、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准考证和领书单。
3、持有工商银行发行的灵通卡、信用卡、理财金卡、 E时代卡的任意一种,没有卡的人员可到工商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和教材费的金额。
六、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如实填写《考试申报表》。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先阅读本系统提供的说明或咨询身边的技术人员,也可拨打电话23134226和23192980(考评中心)、95588(工商银行)进行咨询。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容貌或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或不能打印报名表,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证明交费已经成功,但系统仍提示未交费不能打印报名表,请考生次日再上网打印报名表,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2008年7月18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持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如还有问题请拨打电话23134226和23192980(考评中心)进行咨询。
考生报名成功并缴费后,如需修改报考信息,请于2008年7月18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持《考试申报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过期不再办理。
4、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
5、凡不符合上述操作程序出现的一切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职〔2000〕9号)文件,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②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③获硕士学位 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和已离退休的人员,也可按上述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2、专业设置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2002〕13号)文件,经济专业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调整为:
(1)调整的专业
①将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3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②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商业营销2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
③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税务2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
④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旅行社2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
(2)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8个专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