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究课题协议书(委托个人用)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 》研究课题委托受托方研究。为此,双方经签订本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将《 》研究课题委托受托方,由受托方完成该研究课题。
第二条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受托方应当提出本课题的研究计划,经委托方同意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受托方应按下列时间要求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一)受托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要求基本完成课题研究,向委托方提交课题初步成果。
(二)委托方对初步成果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后,受托方应在10日内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课题最终成果草案。
(三)专家评审组在最终审定中对课题成果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的,受托方应在半个月之内完成修改、补充工作。
第四条
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是否按照预定的进度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五条
受托方对最终成果应当以纸质材料并附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委托方提供。
第六条
受托方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理论学术方面,以研究、借鉴国内外有关观点和成果为基础,达到比较科学、相对超前的要求,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趋势,揭示相互关系,对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二)在实践操作方面,对该领域实践中的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有比较准确而全面的阐述;所提的方案,既能以现实实践为基础,又具有超前性,符合科学、合理的要求。
(三)资料内容应具有代表性,体现本领域的最新情况。
第七条
本课题的经费总额为:税前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课题研究委托协议书签定后,委托方在两周内拨付经费总额的50%,成果评审通过后拨付50%。
第八条
受托方课题经费的使用由课题组组长支配,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受托方应当编制经费使用方案并按方案使用经费,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管。
第九条
委托方负责对受托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组织评审。
第十条
在本课题研究期间以及在受托方完成本课题最终成果后的一年之内,委托方对该研究成果享有发表权和修改权。
课题完成时间以专家评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