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三、工业区检查标准检查内容评分细则一、基础管理 21分1、按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1分。每一处不符合扣0.1分。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规划总平面图、道路规划图、市政设施管网综合规划图、绿地规划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人防验收报告、建筑名称核准书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资料;4、规划变更批准文件;5、临建房屋批准文件;6、竣工备案表;7、项目竣工总平面图;8、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9、附属公建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10、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技术资料;11、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己办理承接查验手续1、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资料;符合1分。每一处不符合扣0.1分。2、业主专有部分分户承接查验资料;3、遗留问题处理记录;4、竣工资料移交记录;5、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6、房屋销售合同及附件样本;7、开发企业向第三方承诺与物业服务有关的资料(销售承诺、设备售后服务资料等)。3、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符合1分。每一处不符合扣0.2分。2、专项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3、专项服务合同满足物业服务合同和安全生产要求;4、专项服务单位的选择、监督检查、评审记录。4、建设单位在租售工业区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符合0.3分。没有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扣0.3分。5、在房屋租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或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符合0.3分。没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扣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