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
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
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日常管理
1、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写计划,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
评比资格。
2、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
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3、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县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
缴团委存档备案。
4、每学期末,团委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5、每学期期末各社团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团委,团委每学年对学生社团
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享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
彰。
6、每个社团必须找一名老师作为指导老师,没有指导老师的社团予以取缔
处理。
评比制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校团委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
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制度。
、总 则
最化考核基础分为 60 分,上限 100 分,下限 0 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
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考核分数达到 60
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 80 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 60
分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
或免职。
二、细 则
、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 1分,无故
缺席或早退减 3 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丰、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
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 2 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
藏5分 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
其社团评比资格。
2、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醒
情加 2-5 分。大型活动并且社会影响极佳,酚情加 8-10 分。
3、社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