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环境保护局解除暂扣〈查封) 通知书
宣环解封[ 。 ] 号
我局于 年。 月 日以《宣城市环境保护局查封通知
蔬》(宣环封[ ] 号),对你〔单位)
施施暂扣 〈查封) 措施。
根据调查处理结果, 现决定对你(单位)
,自, 年,月 日起
解除查封措施。
年 月 日
附, 解除暂扣、查封物品清音
| |
|
|
|
Da Jr 8 5 | L |
当事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
和月 日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 环保部门外部文书,送达当事人。
(二) 本样式含两种文书: 一是《解除查封决定书》,适用于对 已经
实施查封措施的涉案物品、场所予以解除查封措施: 二是《解除暂扣
决定书》, 适用于对已经实施暂扣措施的涉案物品予以解除暂扣措施。
二、文书内容
《一) 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二) 有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
填写名称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和
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
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 、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与居
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 。
(三) 有当初实施查封(暂扣) 的文书名称、文号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四) 有当初实施查封(暂扣) 的信息,如采取的措施、场所〔物品)
概况。
(五) 有解除查封(暂扣) 措施的起始日期。
(六) 注明是全部解除还是部分解除。异地暂扣物品的,注明: 请于
年”月 日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