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矿山及选厂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方现有铁矿及选厂各一处,欲出租给乙方经营生产,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矿山及选厂位于 。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费及交付方式:
矿山及选厂每年租赁费 元,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月提前支付下月租赁费,按第一月支付 元,第二、三、四月分别支付每个月为 元,之后五、六、七、八月分别支付每个月为 元。
四、甲方矿山及选厂原有的采矿加工等机械设备(详见清单),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归乙方使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应按详单所记载数量,如数完好交还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应由乙方自行享有和处理。
五、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指明该矿山及选厂四至。保证矿山的开采权,用地权,选厂的四邻及用地权等均无争议,并保证水、电、路通。
六、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独立享有生产经营权,不受甲方的任何干涉,因甲方无故干涉给乙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七、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负责协调本矿山及选厂的外部关系,尤其协调有关主管部门。保障矿山及选厂的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