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2016 养老金上调
吉林 2016 养老金上调 2016-02-05 浏览;分享人: 英坚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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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 目
前 2016 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增加调整工作已全部
完成。这是吉林市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十年涨工资。从 2016
年1月1日起,2016 年12月31 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
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
休、退职人员。
此次调整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调整: 一是每人每月增加 65 元。二是按照缴费年限分
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 25 年以下(含
25 年) 部分;26 年至 30 年(含 30 年)部分;31 年至 35 年(含
35 年) 部分;36 年以上(含 36 年) 部分。分别按每满 1 年每月
增加元、3 元、元、4 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可见今年的调
整体现了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提高得越多。其中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月数每
满 12个月算 1 年,多余不足 1 年部分按 1 年计算。
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元的,按元计算。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
费年限调整。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缴费年限长、年龄大的退休人员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