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管理制度
学校的汽车是本校教育、教学和后勤工作的交通工具, 校务用车,
需办理签批手续; 外单位或本校教工私事用车, 必须办理租车手续;,
干部用车,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办理。
1、各处、室、部门因校务而用车,城市范围的,须提前一天填报
用车申请; 非城区范围的,提前二天申请; 当天不能返校的,要提前
三天申请。经校长签批后才可使用汽车。
2、教工因私事需要使用汽车,须提前三天向校长申请,经批准后,
行车所用的汽油费、路面收费站和停车场等收费以及司机的用餐, 均
由用车者负责, 此外,学校收回 100 元/天的折旧费等费用。校车只
能由学校的司机驾驶。
3、外单位借车,必须有单位证明和负责人的签名,经校长签批后
可借出; 车辆由学校司机驾驶,费用由用车单位负责; 学校酌情收回
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