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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证中心代办签证委托服务合同-广州国签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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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人 上传于:2024-07-04
BTG-2012-0601 合同编号:W 委托服务合同 广州国签网 经营:签证办理、旅游签证、商务签证、探亲签证 贰零壹贰年陆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属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委托合同。本合同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预订或购买机票、火车票、酒店、办理签证、接送服务、导游服务等单项或多项委托服务。 2、本合同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托人,乙方在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委托代理服务并收取代理费,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可以转委托给第三方,如发生违约,双方仅承担该项服务的违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3、委托服务事项之外甲方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4、本合同所指时间应以自然日的0点—24点为计算依据进行填写,一旦确定应向对方明确告知,防止因误会或疏忽造成时间提早或延误。 5、本合同法律适用《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的规定,本合同约定与法律相冲突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6、因乙方与航空公司、酒店、汽车公司等第三方供应商间的合作模式为预定集中采购,在获得优惠的同时附带一定的限制条件,故预定后如甲方延退变更需根据供应商的限制条件承担相应的损失。 7、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按双方约定内容认真、准确、工整填写相关内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后,委托方保存原件,乙方保存复写联。 通用条款 一、定义和概念 1、个人旅游保险,指自己购买或者通过乙方、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伤害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3、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4、业务损失费,指乙方因甲方原因行前取消约定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费、乙方操作人员费用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5、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二、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如实填写本合同,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乙方工作人员与委托信息相关的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机票(火车票)或其他错误,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额费用,在支付全额费用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相关附件兑现服务并开具发票。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应妥善保管甲方递交的各种证件,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费用。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因私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是由甲方自行办理的证件,向乙方提交此类证件时请确保有效期至少半年以上,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行期间有效,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个人证件等物品。 5、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 6、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7、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相应条款,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8、甲方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甲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9、乙方按照合同和有关附件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三、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约或影响履约的,双方均可通知对方解约,乙方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具体责任。 3、在履约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履约或服务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提供的必要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4、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相关条件的第三方,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减少的费用由乙方退还委托方。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五、安全提示与告知 1、报名及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请充分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 (2)乙方建议年龄较大、孕妇或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身体残疾、精神疾病等不适宜出行的客人,在签订合同前,需提前征得医生和家属同意,结伴同行,谨慎选择乙方产品,如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3)乙方提醒甲方应自行购买可保障甲方在境内外期间自身生命、身体、财产或者相关利益的短期保险,特别是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与紧急救援保险。乙方要求凡年事已高或身患心脏病、糖尿病等可能发生突发意外的客人,应购买包括紧急救援的意外险;行程中如参加体验高风险项目,应购买特殊项目意外险。 (4)请注意出险后及时通知乙方和保险公司,及时在当地规定医院就诊或报案处置,保留原始记录或诊断医治证明单据,以便在有效日期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否则,追偿理赔无效。 (5)未成年人出行需有家长或亲属陪同,或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对于台湾个人旅游,18岁-20岁之间的未在校学生需有直系家属陪同;对于18-20岁之间的留学学生,请在签合同前将在学证明交给乙方,如该在学证明不被台湾认可,则留学学生仍需有直系家属陪同。 (6)乙方接受任何实质性委托代理服务,必须签订合同协议。 2、代购交通票注意事项 (1)甲方应将委托预定内容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订位。 (2)甲方应提供预定机票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虚假等原因造成虚占座位、错误订位等情况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为甲方代订机票,一经按照约定出票即完成合同代理义务,如发生退、改票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甲方与航空公司协商解决,由退、改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代订机票,如甲方是购买正常价格散客机票,签、改、退票政策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如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退票,请及时与乙方联系,并向航空公司索取相关凭证,交由乙方代甲方向航空公司办理改、退手续,由此造成的连带损失乙方不负责,乙方退款时间以航空公司退至乙方账号时间为准。 (5)甲方订购低折扣机票,低折扣票执行航空公司三不准的规定,即:“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请在签合同时向乙方咨询确认。不可变更姓名、证件号码、日期和航班,在合同签订后内出票。如因 甲方自身原因取消或变更行程所产生的机票及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电子客票,航空公司只提供出票行程单,不提供任何其他书面的损失证明。某些团队票航班号无法提前确认,以最终出票为准。凡是需要交付定金的机票占位,合同签订后,取消占位定金不予退还。 (6)机票(或电子客票行程单)票面价有可能与票报价不等,甲方应当对航空公司的商业运作给予理解。甲方可以索取与实际交费数额相等的正式发票。如遇机票超售、航班延误、航班临时取消,请直接与机场及航空公司联系,乙方不承担责任。 (7)国际机票的航空税不包含在机票报价中,航空公司通常以出票时的汇率为依据确定航空税金额。如因汇率变化,航空税实际价格高于预收价格,甲方须补缴差额部分。 (8)包机机票有特殊退票规定,请在签合同时向乙方工作人员咨询确认,并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9)乙方不保证火车铺位位置,如甲方对位置有特殊要求,请在签合同时向乙方工作人员咨询确认。 (10)火车票为实名制火车票,请在拿到票的第一时间,确认身份信息,因未能按时核实个人身份信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1)如甲方行程中需出境,请向海关申报贵重物品。 (12)如甲方乘坐交通工具过程中发生意外,甲方应与交通公司协商解决,乙方概不负责。 3、代订酒店注意事项 (1)甲方需在签合同前将预定内容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订房。凡因甲方原因造成虚占房型、名字错误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酒店入住、离店、因故提前退房、延住等事宜须按照酒店相应的规定办理。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酒店可能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酒店规定)。酒店通常规定12点以前办理退房手续,下午3点后办理入住手续,少数酒店或特殊假期例外。如甲方变更预定,须按酒店变更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另有定金(或其他)约定的,则需承担定金损失或依约定办理。 (3)乙方仅负责代订酒店事宜,甲方在入住期间所产生的其他问题,请直接与酒店沟通,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有些地区政府规定酒店按人收取调节基金或不同名目的税费,此费用乙方报价不含,需要甲方入住时现付酒店。 (5)乙方代甲方预订酒店,合同签订后乙方将为甲方下订单,并以短信的方式通知甲方,酒店一经预定并通知甲方即完成合同约定的代理义务,因酒店服务质量、退改房等引起的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甲方与酒店协商解决。 (6)部分地区(如:马尔代夫、香港等)酒店退房政策,应遵循当地酒店的相关规定,并在报名时详细咨询乙方。 (7)如甲方预订海岛酒店多种房型或乙方的套餐产品,且该产品包含超过一种房型,乙方不能保证房型入住先后顺序,如甲方对入住先后顺序有特殊需求,请在签合同前与乙方进行书面咨询确认。 (8)儿童费用及加床费用,按照酒店规定执行。 4、代办签证及入台证注意事项 (1)乙方仅是代办签证,乙方按照使(领)馆的要求告知甲方提供相应材料并代办签证,乙方只负责形式审验甲方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并递交签证国使(领)馆,但对材料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不承担责任。乙方郑重告知甲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 (2)乙方建议甲方在签证出签前慎重预定与目的地有关的各项事宜,由于签证拒签或未能及时出签而导致的其他损失,该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旅游签证,应根据出境目的地和外国领事馆要求,在出发前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体数额请咨询乙方服务人员。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滞留境外或逾期回国时造成乙方信誉或被停签的损失。一旦发生滞留境外或逾期回国,乙方不予退还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全额交纳。如未按时全额交纳,本合同不生效,乙方有权停止办理甲方签证并办理注销,签证费等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如期回国并办理完销签手续后,乙方将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因不能按时交纳保证金导致出境受阻,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注:保证金与使馆要求的财产证明无关,与是否获得签证无关。) (4)甲方应根据通知按期提交相关资料,履行相关手续,使(领)馆可能会致电抽查或要求面谈。 (5)护照送签后,不能随意撤出,且签证资料使馆不退。请甲方自行保留好相关的资料复印件。请在签约时咨询确认送签有效时限,使馆以资料备齐时开始计算工作日,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存在瑕疵或自身其他原因不能获取签证或由于签证国家当期的政策或其他原因造成拒签,乙方不承担拒签责任。最终出签时间及是否给予签证,乙方不做任何保证。使馆所需签证资料随时会发生变化,因此送签过程中可能需要甲方再次补充、更换资料,该行为是使(领)馆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代办签证收取的费用中包含使(领)馆收取的签证费和乙方服务费。不管是否签出签证,该费用不予退还。 (7)有些出境目的地国家,在甲方回国后需要销签,请甲方回国后在机场将护照等所需证件交给乙方工作人员,若甲方交有保证金,请与乙方联系,甲方携带担保金收据到乙方取回担保金。 (8)境外人员持旅游签证入境时,需要向移民局官员出示酒店预订单、返程机票等,请甲方出境、入境时带好酒店预订单、往返机票。 (9)甲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办理签证的材料及领取签证。 a.甲方亲自办理。 b.甲方委托第三人办理,第三人应持甲方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c.甲方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专递形式领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采取该方式领取,乙方将签证交付邮政部门即完成代理义务,因快递发生延误、丢失、毁损、灭失等风险,均有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0)如甲方选择出境自由行,且为自备签证,请确保甲方的签证时间可以支持甲方的整个行程,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1)入台证需在甲方自行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之后办理,请甲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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