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代办签证协议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__年____ __月__ ____日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赴 签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赴 签证(签证种类:□旅游签证□商务签证□求学签证□工作签证□其他签证名称 ),乙方接受委托。
第二条 双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交的办理签证相应资料是真实合法的。
2、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其预期可得利益):
(1)因甲方提供办理签证资料的瑕疵而未能准签。
(2)甲方提供的办理签证资料无瑕疵,但由于签证国当期的政策或其他原因仍未能准签。
3、乙方按照约定项目提供服务,乙方只负责核查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并提交给相应签证国使(领)馆。
第三条 费用说明
1、代办签证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含交付使(领)馆的签证费、代办服务费、邮寄费等。
2、使(领)馆对甲方材料进行审核后未签发签证的,甲方所缴纳的签证费、代办服务费和邮寄费不予退还。
3、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上述代办签证费用。
第四条 送交方式
甲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办理签证的材料”及∕或“领取签证”:
1、甲方亲自送交或领取。
2、甲方委托他人代为递交或领取,受委托人须提交甲方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甲方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形式递交或领取。如甲方以该种方式收取签证,则该签证在交付邮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后而发生延误、丢失、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因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