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档案局四不直接分管情况自查报告
档案局四不直接分管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开展“四不直接分管”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区纪委《关于开展“四个不直接管”自查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档案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自查工作的基本方针
贯彻落实区纪委《关于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分工情况
王颖辉同志现任档案局副局长兼党支部书记,分管档案局业务工作、党建、纪检及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工作。
三、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情况
(一)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经过自查,我单位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四不直接分管”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分管副职审核,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将较好的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加大配套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档案局已按照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据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我单位现行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党支部议事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基础上,档案局加强了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