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
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人)
地址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乙方(承租人)
地址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鉴于甲、乙双方的自愿约定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租赁型保障房
租赁合同如下 :
第一条 租赁物及租赁用途
1,1 甲方同意将其具有完全所有权并可以进行出租的成套住宅 ( 以下简称“租赁
房屋” ) 租赁给己方,租赁房屋详细地址为 : { 详见附件一)
1,2 乙方经甲方同意,使用租赁房屋作为居住用途.
1.3 本合同所规定的租赁房屋不得用于非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否则由
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自 年 月_日起至 年_ 月
一日止) 。
2.2 乙方应当在到期前_ 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如未提前通知续租,甲方有权
将租赁房屋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缴纳方式
3.1 甲方同意将租赁房屋出租给己方,租金为人民币_” ”元/月(大写: ~
元整 ) ,租期内不进行调整.
3.2 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 乙方每月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前将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账户中
3.3 如果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终止,应支付已使用期间内的租金,不得申请退还.
第四条 用水、用电、用气及交通、物业费用
441 乙方按照实际用量支付水、电、燃气等费用 ,费用计算方式以当地相关政府
部门的规定为准.
4.2 交通费用及物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维修、保养及改造
5.1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义务保持租赁房屋的清洁、整洁,并且有义务对租赁
房屋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小修小补,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损坏或损失,应
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5.2 如有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重大改造或装修,乙方应与申方商议并经甲方同意
后进行.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如有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