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与案例
2010年
自200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以下简称《通知》)后,上海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就按《通知》中规定的办法计算执行,每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要下发当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2010年下发《关于2010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 )中,规定:“2010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按照《通知》第一条(基础养老金)、第二条(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其按照原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计发水平的,高出部分在180元及以下的,按实计发;高出部分在180元以上的,先发给180元,再按照高出180元以上部分的80%计发。”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2010年办理退休的职工(城镇企业职工,下同),其退休养老金计算可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见下表):
一、基础养老金 按2009年职工平均水平(3566元)为基数,按其工令(缴费年限)计算,工令每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