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
一、法律硕士(J.M)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待划定联考分数线后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三)招生学院
法学院。
二、工程硕士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我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第二阶段,达到我校相应工程领域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我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综合考试。
(2)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各培养院(系)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考试将在12月进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招生简章附件一和附件二。资格审查及第二阶段考试详情请于12月初登陆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网站查询或向报考学院咨询。
3.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的“GCT”成绩、第二阶段专业基础课考试、综合考试(面试)结果择优录取。
(2)该类考生不得在申请我校同时申请其他学校,否则我校最终不予录取。
(3)凡考生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致最后不能被正常录取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2、项目管理领域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50人。
(五)工程领域名称、代码及招生学院
学院名称
招生领域代码和名称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430102 机械工程
430104 仪器仪表工程
430125 安全工程
430135 车辆工程
建筑学院
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土木与交通学院
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430123 交通运输工程
电子与信息学院
430109 电子与通信工程
电力学院
430107 动力工程
430108 电气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12 计算机技术
自动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