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表
各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90 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5 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
算) ,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3.5 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退休人员年龄满 71 周岁至 75 周岁(含 75 周岁)的,每月增加 40
元76 周岁至 80 周岁(含 80 周岁)的,每月增加 50 元;81 周岁以上的,每
月增加 60 元。
2、符合坦劳社 【2009] 3 号和坦劳社办【2009] 19 号文件规定范
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 , 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 :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 5 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 10 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 15
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
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 20 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
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
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