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6-11-15 浏览: 分享人: 叶云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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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一、查帐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
人所得税企业范围:
1、个体工商户;2、个人独资企业;3、合伙企业;4、私
营独资企业;5、私营合伙企业;6、合伙制律师事务所;7、负
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8、个人合伙性质
的机构或组织的自然人投资者(业主) 。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缴纳个人所得
税。
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申报预缴其投资者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分投资者申报,每一个投资者
均需申报一份申报表。季度申报应从第一季度起顺序申报,
新开业的从开业所在季度开始申报。中途退出的投资者应办
理税务登记变更,从纳税人登记信息中删除,从退出的下一
季度起不用再申报。新加入的投资者也需要从第一季度开始
申报。加入前的季度申报中 9 行“分配比例”录入 0。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
税。
成本费用扣除标准与企业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
特殊注意: 投资者本人费用扣除标准 42000(3500*12) 。
二、关于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问题
(一) 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机关在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
人(个人) 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g,代深
圳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
(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申请代开发票不
适用前述第一项规定,应当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对所得避免
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判定纳税义务和计算
应纳税款,并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纳税人依法自行申
报,向各区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
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
在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深
圳市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核定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三、关于本市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问题
此处是指经营项目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与工资薪金个
人所得税无关。
(一)承措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
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
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
人所得税。
(二) 施工企业承揽本市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
程作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按项目经营收入的 1%核定
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的;
2. 企业虽设置账每,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赁
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扣缴纳税申报,经地方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章期仍不申报的。
四、关于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 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