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教师科研考核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院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繁荣我院学术研究,制定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二条 考核对象:我院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员工。
第三条 考核范围:科研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五部分:1、论文 2、课题 3、著作 4、专利发明 5、科研成果获奖。
第四条 考核成果:当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作者为学院教职员工,单位署名为潍坊科技学院,材料以原件为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 考核权重:科研考核分数占教师考核总分的10%,干部职员的5%。
第六条 考核方式:干部职员由科研处负责考核,教师由系院负责考核,到科研处备案,考核成绩报督评室。
第七条 考核时间:每年一次,次年的元月份对当年的科研进行考核。
第八条 计分方法:量化考核。按照计分标准,计算出每位教职工的科研得分,然后计算出考核量化得分。
个人科研得分=论文分+课题分+著作分+发明专利分+成果获奖分。若教师考核分数为200分时,教师得分在上述计分基础上乘以2。
个人量化得分计算办法为:教师、干部职员科研得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