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教师科研考核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院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繁荣我院学术研究,制定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二条 考核对象:我院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员工。
第三条 考核范围:科研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五部分:1、论文 2、课题 3、著作 4、专利发明 5、科研成果获奖。
第四条 考核成果:当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作者为学院教职员工,单位署名为潍坊科技学院,材料以原件为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 考核权重:科研考核分数占教师考核总分的10%,干部职员的5%。
第六条 考核方式:干部职员由科研处负责考核,教师由系院负责考核,到科研处备案,考核成绩报督评室。
第七条 考核时间:每年一次,次年的元月份对当年的科研进行考核。
第八条 计分方法:量化考核。按照计分标准,计算出每位教职工的科研得分,然后计算出考核量化得分。
个人科研得分=论文分+课题分+著作分+发明专利分+成果获奖分。若教师考核分数为200分时,教师得分在上述计分基础上乘以2。
个人量化得分计算办法为:教师、干部职员科研得分20分、5分(含20分、5分)以上者,分别计20分、5分;20分、5分以下者按实际得分计分。
第四章 科研计分标准
第九条 论文计分标准:
(一)期刊发表论文
1、在《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0;
2、SCI、EI、ISTP、ISSHP、SSCI论文每篇计40分;
3、新华文摘全文刊登每篇计40分,部分摘录每篇 30分,论点摘录每篇 20分;人大复印资料每篇30分;
4、国外学术期刊、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每篇计 30分;
5、核心期刊每篇计20分;
6、非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
7、学院学报每篇计2分。
(二)报纸发表论文
国家级、省级论文每篇分别计20、10分。
第十条 著作计分标准:
(一)专著
级别
20万字以上
20万字以下
分数
40
30
(二)编著或译著
级别
20万字以上
20万字以下
分数
40
30
分值分配:若编写人员分为主编、副主编、编者,则按5:3:2比例计分,若编写人员分为主编、副主编或主编、编者,则按6:4比例计分,若主编、副主编、编者为多人,则在按上述比例计分的基础上平均分配分数。
第十一条 课题计分标准:
(一)课题立项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县级或院级
课题主持人
40
30
20
10
课题组成员
30
20
10
8
(二)课题鉴定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县级或院级
课题负责人
50
40
30
20
课题组成员总分
40
30
20
10
(三)横向课题
以到位资金为准,按每万元20分的标准计分。
第十二条 专利计分标准:
类型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分数
30
25
20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县级或院级
奖项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计分
100
80
60
80
60
40
60
40
20
40
20
10
第五章 说 明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