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采购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述语解释为: 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设备: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他义务。 4)项目现场: 。 5)天:指日历天数。2、来源地 本条所述来源地指设备生产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可称为设备。3、技术规格 3.1、交付设备的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3.2、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4、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5、装运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3、包装标志 5.3.1、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退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下列标记: (a)收货人; (b)合同号; (c)目的地; (d)货物名称; (e)箱号; (f)毛重/净重; (g)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5.3.2、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设备的不同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 5.4、装运条件 5.4.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报价中包含产品运输费、保险费,货到工地卸车费由供方负担;产品价格为完全价格,含各项费用及保险费用,到达现场平地。 5.4.2、乙方装运的设备不应超过规定的数量和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过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5.5、装运通知 供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 小时通知需方。6、交货日期 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并收到合同约定的款项后三个月内,向甲方交付设备,乙方根据现场进度,在保证不影响安装的前提下可分批交货。7、交货方式及到货地点: 7.1、交货方式: 供方将货运至需方指定地点,装卸及运输、运杂费由供方自理;如到货地点与需方要求不符所发生的二次运输费用由供方负担。 7.2、到货地点: ,甲方指定具体堆放点,由乙方负责堆放保管,乙方应采取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等事项。8、保险 保险范围应包括乙方生产安装的全部设备。9、伴随服务 9.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十五天内提交设备的有关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等。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设备一起发运。 9.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 2)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提供设备实施监督、维修,但前提是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设备生产厂或项目现场就设备的启动、运行和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单独进行支付。10、质量与检验: 10.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10.2、产品的外观检验:外观、材质、随机资料(质量检验合格证、技术参数资料、随机附件一览表、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等)及包装完整无破损。在 正式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一切 本身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10.3、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的正确安装,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安装质量保证期为 月。 10.4、根据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5、如果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其弥补缺陷的通知后,没有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以自行采取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0.6、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0.7、验收方式: 供需双方设备到场但尚未安装前先验收箱数和外包装的完整性,待安装时当场开箱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产品的到货状态应在验收手续中记录明确。供方到场的设备及其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由此而造成的需方的各项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 10.8、本产品技术规格及功能详见附表。 第二部分 安装合同条款 1、工期: 本合同安装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安装工期总天数为 天,乙方按规定保证设备及时交货,因设备未及时交货影响安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2、甲、乙方住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 乙方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3、甲方工作: 3.1、提供设备进场及安装进场时间; 3.2、协调总、分包单位的日常工作,包括材料、设备的堆放、保管场地及施工人员休息用房,施工用水用电。 3.3、土建工作须符合图纸要求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4、负责 部件安装后的土建完善。4、乙方工作: 4.1、在接到甲方图纸及设计交底后,七天内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并根据总承包商的施工计划细节计算出精确的人力配置和设备进场时间,并响应总承包商的施工计划的修改而有计划的修改。 4.2、配合总包单位核对清楚专业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指导甲方解决土建现场的一切有关 方面的技术问题,如由于乙方配合不利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4.3、现场安装必须的堆放、垂直运输等必须提前 天向总包单位提交计划。 4.4、乙方负责 设备的勘察、安装、调试,负责 安装所需的辅工辅料及调试仪器。 4.5、负责脚手架的搭拆工作。 4.6、对施工电源的要求应在施工 天提交计划,现场电费按实与总包结算。 4.7、乙方要向总包单位缴纳总包配合费,其标准为:安装费用(不含设备费)的 %计算。 4.8、进入施工现场要与总包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安全生产协议,随时清理施工垃圾,运至现场指定地点。 4.9、乙方必须服从总包的进度安排,对因乙方进度延误而影响总包进度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10、尊重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树和地下管线的保护。5、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5.1、本合同的 按 标准安装及其它任何有关的标准、规范、条例等。 5.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负责政府部门验收工作。 5.3、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系统调试并在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调试合格,甲方代表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5.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系统调试条件,甲方组织调试并在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系统调试合格,双方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5.5、由于设备制造原因系统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负责重新购置修理并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工期不予顺延。 5.6、由于乙方施工原因系统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应按规范要求重新安装和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调试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7、质量验收与保修: 7.1、乙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向甲方出具《 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7.2、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7.3、设备主体质量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