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民法学(2)试题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3—200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法律专业民法二 04-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2.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5.遗嘱继承,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
6.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二、填空(每空1分,共15分)
1.债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