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保障科效能建设自查及整改报告
根据市监察局《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察自清自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科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职权清理
对照市财政局“三定”方案,目前,社会保障科主要有以下职权:
1、政策制定建议权。即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提出财政支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国家和省统一的社保政策制度框架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订有关社保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
2、资金分配建议权。一是负责编制审核社会保障资金部门预算及追加预算的审核,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系统。二是负责拟定中央、省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再分配方案。
3、资金拨付审核权。对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在实际申报使用过程中,就其使用的项目、标准及金额进行网上审核支付;对社保资金专户资金的使用,就其支出的依据、项目、标准进行审核并提出拨付方案报市政府。
4、资金使用监督权。监督和分析分管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