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保障科效能建设自查及整改报告
根据市监察局《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察自清自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科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职权清理
对照市财政局“三定”方案,目前,社会保障科主要有以下职权:
1、政策制定建议权。即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提出财政支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国家和省统一的社保政策制度框架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订有关社保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
2、资金分配建议权。一是负责编制审核社会保障资金部门预算及追加预算的审核,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系统。二是负责拟定中央、省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再分配方案。
3、资金拨付审核权。对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在实际申报使用过程中,就其使用的项目、标准及金额进行网上审核支付;对社保资金专户资金的使用,就其支出的依据、项目、标准进行审核并提出拨付方案报市政府。
4、资金使用监督权。监督和分析分管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指导分管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和批复单位年度决算。
5、财政专户管理权。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坚持专户核算、确保各类社会保障财政专户资金安全完整,并实现保值增值。规范预算分管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防止违规开户。
二、运行流程
1、政策制定流程。
起草部门形成下列材料:起草文本及说明、所依据文件、征求和吸收意见及相关材料。
将起草文本退回起草部门予以修改。
社保科与相关业务部门拟定计划报领导同意。重大缺陷
由法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建议起草部门停止或暂停制定政策制度性文件。起草内部审查 条件不成熟
条件成熟,无重大缺陷
法规部门可以在征求起草部门意见后直接修改,形成审查文本。
审议
市政府、本部门网站或本地报刊刊登。
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财政机关报送备案
社保科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形成修改文本。
按公文处理程序由单位负责人签发。
违反规定,不适当的,由上一级财政机关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由上一级财政机关予以纠正,并通知制定机关。前置性审查
提供修改文本及说明、所依据文件及相关材料和提请审查的公函,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2、资金分配流程。
省厅下达社保专项资金
社保科与主管局领导业务科室沟通
主办局业务科室根据资金分配办法拟定分配草案
财政局党组或局领导研究
主管局党组或局领导研究
形成正式分配方案
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市财政局监督部门备案
制发分配文件
说明:资金分配办法原则上每年一定,其审批程序与上述程序一致。
3、资金拨付流程。
表一:实拨单位拨款流程
实拨单位
根据资金
类型确定
拨付方式
部门预算科室审核拨付的共管专项资金
单位申报方案
业务科室科长、
局领导审批
部门预算直接下达指标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基金预算资金、其他资金、往来资金,下同)
预算追加资金
未通过
通过
凭审批报告及业务科室审批的拨款单据,到国库科拨款
单位不需申报,财政国库按进度直接将经费拨付到单位
预算单位凭指标追加单,到国库拨款
表二:网上集中单位拨款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单位
业务科室科长、局领导审批
部门预算直接下达指标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基金预算资金、其他资金、往来资金,下同)
根据资金类型确定拨付方式
类型确定
拨付方式
部门预算科室审核拨付的共管专项资金
单位申报方案
未通过
通过
业务科室
下达指标
单位使用资金
预算追加资金
业务科室任指标追加单下达指标
单位使用资金
单位申报计划
未通过
单位
初审
通过
未通过
业务科
室审核
通过
未通过
国库科审核下达额度
通过
未通过
单位申请使用额度
通过
未通过
支付局审批资金
通过
未通过
单位使
用资金
通过
4、资金监督流程。
查前准备
根据重要性原则,选择选战项目和单位,以及日常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