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平均学分绩点换算和统计办法
一、本办法是根据2007年5月9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新修订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中关于学分绩点换算和统计方法的相关决定而制定。
二、学生成绩按照百分制或者五分制办法记载,用绩点考核学生
学习质量,成绩分值和绩点值的换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成绩
对应绩点
五分制成绩等级
对应绩点
100
5
优
4.5
99
4.9
良
3.5
……
……
中
2.5
61
1.1
及格
1.5
60
1
不及格
0
低于60
0
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转换公式为:
(1)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if(该课程成绩<60,0,(该课程成绩-60)×0.1+1)。
即:期末考试成绩如果低于60分,该门课程成绩绩点按0计,如果成绩≥60分,该门课程的成绩绩点= (该课程成绩-60)×0.1+1)。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包括: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通过参加考试、考核取得教务处认可的有效考核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2003级和2004级学生关于专业选修课条款执行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中限制性选修课所列内容。
四、根据我校现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学生凡通过期末考试已取得及格及以上有效考核成绩的课程,不再安排重考,所有统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