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合作协议书众筹发起企业众筹参与企业众筹人及所属企业有限公司众筹执行人项目联系电话项目场地地址时间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四川陶之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众筹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第一出资人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相关资质附复印件出资人身份证附复印件现住址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公司名称为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为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身份证号附复印件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佰万整RMB2000000000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出资人现金小写依据出资人所入资金额所占股比例附股权证明资质复印件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食品安全关乎道德品质利益共赢协同发展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肉制品常温及冷冻方便食品自热米饭及自热粉面类膏状调味品固体饮料分装淀粉制品再蛋制品生产销售第六章出资人和众筹会第一节众筹人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出资人公司出资人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公司出资人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注公司每月5日核算具体每位出资人利润以邮件方式发给各出资人确认无误后回复3个工作日将利润汇入指定账户公司保留相关票据以备核查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众筹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注各出资人享有对日常具体经营生产监督之权采取邮件形式发送给具体负责人及各出资人定期举行众筹会会议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九出资人均为独立平台区域保护均享有公司产品单独包装及产品开发优先权第十二条出资人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资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注特殊情况除外可进行众筹会议说明情况半数以上出资人占成即可生效并商议退股相关细节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出资人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出资人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出资人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公司的出资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众筹会第十五条众筹会由全体众筹出资人组成众筹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众筹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生产产品类别及日常事务二选举和更换会长决定有关会长的报酬事项及资金使用三选举和更换由出资人代表出任的监理人决定有关监理人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众筹会或会长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理会或监理人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方式作出决议十对众筹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众筹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第十八条众筹会会议由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众筹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三分之一以上出资人或者监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众筹会会议由众筹会召集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其他出资人主持第二十条召开众筹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出资人众筹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出资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监理人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会长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会长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众筹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众筹会议五列席众筹会会议六公司合同规定或众筹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二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六章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一众筹会会决议解散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第二十五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众筹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二十六条清算组成立后众筹会监理人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二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二十九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三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三十一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交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五按出资人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出资人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三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众筹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众筹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五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合同修改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八章本合同一式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九章其他第一条众筹会出资人所属企业有对外各种宣传使用XXXXXXX有限公司相关商标及实地考察参观学习之权利管理人员必须为以上相关事项提供便利全体出资人签字第一出资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出资人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以上签字完全出于本人真实意愿并愿意为所产生得任何责任与风险承担相应义务并清楚知晓各条款内容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