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养殖大棚认筹协议书
编号
甲方:唐山梧桐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合同法基本要素,是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
乙方已对甲方预对外出租的大棚做了充分了解,自愿依照本协议对如下单位向甲方发出认购意愿:
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书时,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元)作为优惠登记金。乙方支付的登记金在签署正式认购协议后,甲方有权将登记金转为认购定金,登记金收款收据更换为认购定金收据。
本协议仅作为购棚意愿及优惠权承诺,并仅限于公开发售日使用有效。
乙方凭此协议书于公开发售日前往梧桐树农场现场销售中心认购( )大棚物业可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折扣: 。
本协议书的编号不作为正式认购顺序,本协议书不具有对以上意向大棚编号的选定效力。
乙方使用本协议书时,购房者姓名和身份证须与本协议书信息一致,乙方的非直系亲属不得在认购协议上转名或增减名,直系亲属须出示有效证明文件方可转名或增减名。因转名或增减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协议书所载明的电话,通讯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按上述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络不到乙方,则视为已履行通知送达义务,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全部责任。
乙方凭本协议书认购的大棚套数仅限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