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一、地面安全设施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试验各种安全设施,保证设施的完好性
和安全性。
三、矿上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试验。
四、老安全设施失效或被人为破坏,矿上必须采取措施,立即修复安
全设施。
五、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安全设施,一经发现矿方将从
严处罚。
第二章 防护器具使用和管理
一、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壹港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
品发放标准》规定的品种、数量按时足额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责任制,不允许擅自提高发
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以及将劳动防护用品改发其他物品或
现金代替,也不允许少发或不发。对不按规定发放、使用劳
动防护用品的部门和单位应追究责任。
二、劳动防护用品应在工作中使用,各单位要教育员工
正确使用方法,在生产劳动中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的,不得进入工作岗位。如发现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劳动防护用品现象,应当责令改正,对因不使用或使用不符
合要求的劳动用品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照制
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三、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应发给员工个人,对由单位洗涤
的衣物等防护用品由公司派专人负责清洗、颖补、烘干,集
体保管。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因个人原因造成
防护用品的损坏、丢失,由个人负责赔偿相应的劳保金额。
四、凡新录用员工根据岗位工种需要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的,首先到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处缴纳所需劳动防护用
品等价押金,各生产单位才能为新录用的员工发放劳动保护
用品〈自备劳保用品符合生产岗位要求的除外,但是必须由
生产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暂不领用劳保用品说明),工作一个
月后退回所缴纳的劳动防护用品押金。
五、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达到标准使用期限而离
职的,生产单位需要按核定的劳保用品标准使用期限及价格
计算劳保费用《劳保结算金额=累计领用劳保用品金额-实际
出勤天数*日平均劳保金额),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综合
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核实扣费结算是否合理后方可在离职
申请表签字。
六、员工在本公司内部调换工种,原发的劳保用品适用
于新工种的,应继续使用;单位临时组织的作业或因劳动条
件变化,原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不适应新的劳动环境时,可由
分管领导审批,发放与之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企业因停产、工伤、事假一个月以上,应停发劳动
防护用品,原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可顺延使用时间。
八、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