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本公司为:“品冠科龙工贸”企业,研发的具有防盗防劫功能的专利皮具箱包,填补了世界箱包行业的一项空白,属世界首创品,远销欧美各国,价谦物美,实用性强,深受广大用户欢迎,为了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发展商家,服务大众。本着以质量和诚信求得客户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
甲方:广东品冠皮具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授权乙方为广东品冠皮具发展有限公司 X X X 地区总代理,甲方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不得在乙方所属地区再签订其他客户进行代理,甲方所生产之一切产品(包括在代理期间内新研发的新产品)。
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须交纳总代理按金 元人民币,待代理按金到帐后,乙方每次要货须预付货款的30%作为定金,待甲方发货完毕,经乙方验收后,货源齐全,由乙方付清下余的70%货款。
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时间为3年,由于甲方产品属世界首创新产品,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