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本公司为:“品冠科龙工贸”企业,研发的具有防盗防劫功能的专利皮具箱包,填补了世界箱包行业的一项空白,属世界首创品,远销欧美各国,价谦物美,实用性强,深受广大用户欢迎,为了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发展商家,服务大众。本着以质量和诚信求得客户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
甲方:广东品冠皮具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授权乙方为广东品冠皮具发展有限公司 X X X 地区总代理,甲方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不得在乙方所属地区再签订其他客户进行代理,甲方所生产之一切产品(包括在代理期间内新研发的新产品)。
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须交纳总代理按金 元人民币,待代理按金到帐后,乙方每次要货须预付货款的30%作为定金,待甲方发货完毕,经乙方验收后,货源齐全,由乙方付清下余的70%货款。
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时间为3年,由于甲方产品属世界首创新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尚未能明确具体品种,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第一批进货时,可配齐全部产品,待到货后看市场销售实际情况,对部分不适销的产品可退回给甲方调换,甲方可按等值金额换回适销产品给乙方,如乙方自定订货的产品则不得退货。
甲方所发货物,乙方如发现确属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给予调换,如属使用不当或其他产品质量范围的破损,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按每月销售额3%做为广告费,由乙方支配,(凭当地媒体正规发票由公司报销)。
甲方给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证等及复印件。乙方一经签订代理合同后,应承担起区域的售后服务业务,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推脱责任。
已售货物,由消费者正常使用3个月内如有问题,防盗器由甲方予以调换,皮包由甲方免费维修。3个月以外,维修费用由消费者负担。
发货时,广州市内短途运输及货物保险由甲方负担,外地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中途有物丢失,乙方可按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再负责。
甲方双方一经签订代理合同后,甲方在乙方代理地区不得再设代理和销售网点,如甲方违约应罚款 万元做为赔偿乙方开业的一切费用。乙方取得代理权后,不得伪造和私改甲方的产品,不得跨地区销售,不得做有损甲方形象的一切活动,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