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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柚少女暖瑾少年 上传于:2024-05-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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