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甲方〈出卖人) :
《本人/7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箱: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号码)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箱:
电话:
地址: _
邮政编码:
乙方(买受人) :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箱: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号码) :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国籍:
电话:
地址: _
邮政编码:
根据国家和 省《市)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一 一
;位于第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
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捧建筑面
积 平方米) ,房屋用途为 ,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
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 《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
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 为 四
第二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 / 实际建筑面积) 计算, 该房屋转让总金额为(人
民币) 250000(武拾伍万) 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250000{(起拾伍万) 元整,并应于房管局受理房产过户手续后
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第四条“交付方式和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
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尾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
房屋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
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
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
2、请期超过 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
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
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 乙方按票计应付款的 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
继续履行。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
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
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
际交付之日止, 月利息在“个月内按_ 利率计算; 自
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
2、和逾期超过 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
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中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
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 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中间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 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
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因甲
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
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
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_ %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
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
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向国家交纳。
第十条”费用交接时间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
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
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
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
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
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 方式传递。以上方式
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目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 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懂行
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懂行在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