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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种种 上传于:2024-04-06
 HYPERLINK "http://blog.esnai.com/ftchina/archive/2008/03/23/274983.html" 国税发[2008]30号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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