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间 合 同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方地址: 市 区 街道
居间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间方就本合同第一条所述项目为委托方提供居间服务。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指定项目:
本合同所述项目为:
占地面积 :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居间方应尽快联系上述项目方 ,安排委托方(含委托方关联单位)与项目方见面洽谈;并配合委托方开展相关工作,最终促成委托方与项目方进行上述项目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持股、控股、全额持股及其他相关的合作)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积极实现上述项目的交易;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居间费标准、数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第四条 居间费标准、数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
1.以现金方式:委托方与项目方完成合作协议签订后,即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总额人民币 万元整,(¥ 元 ),本居间费一次支付清。
2.佣金支付账号:汇款至如下账号,
居间服务费分配额(居间方自定)
姓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金 额
3.支付时间 :委托方承诺,本合作协议(或任何形式的合约)要求完成项目公司签约七日内,委托方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居间费标准与数额无条件一次性地将全额居间费支付给居间方
第五条 撤销、违约情形及责任
委托方如未能与项目方签订合约(合同、协议)或进行实际的合作,则委托方不需要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但委托方不得私自与项目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约或者介绍给第三方,否则,委托方必须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如果委托方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相关联企业及个人相关者与项目方签订合作合同(协议)或进行实际的合作,委托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委托方承诺:如果委托方(含委托方关联单位)与项目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或违约行为等法律情形的,一律与居间方无任何关系,由委托方与项目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方(含委托方关联单位)与居间方双方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双方的相关商业机密及本协议内容,若人为泄密,则由泄密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