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22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三)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四)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五)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六)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七)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及农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农村能源、水产、林业等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