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第三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讲师、讲师。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 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学历、资历条件1.高级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