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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责任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了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谁污染、谁负责”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制度规定了各级人员和单位环保工作职责,达到责任明确,切实保障公司环境保护的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职责
3.1 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3.2 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是公司环境保护的主管领导。
3.3 环保管理部门是公司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和相关单位是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单位。
3.5 公司各级人员是环境保护的实施人。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总 经 理
4.1.1 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外出期间或缺额时的环保工作由代理者负责。
a) 组织建立并落实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
b) 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批准重大环保投资项目,保证公司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d)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 审定环境保护规划,持续改进公司环境管理绩效。
f) 及时、如实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4.1.2 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4.1.3 设立环保管理机构,为环保管理提供资源保障。
4.1.4 督促开展环保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4.1.5 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必须有环保技术指标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
4.1.6 检查并考核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4.1.7 支持、配合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工作。
4.2 生产副总经理
4.2.1 生产副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的主管领导,协助总经理搞好环保工作。生产副总经理外出期间或缺额时的环保工作由代理者负责。
4.2.2 领导、支持和指导环保部门的工作,为环保工作配置资源;督促、指导各单位搞好环保工作。
4.2.3 听取安全环保部对环保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环保工作方面的问题。
4.2.4 审定环境保护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组织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
4.2.5 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
4.3 其他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
4.3.1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
4.3.2 听取所辖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持续改进所辖部门环境管理成效。
4.4 总工程师(包括副职)
4.4.1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对公司的环保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技术问题负责。
4.4.2 组织开展环保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公司环保工作水平。
4.4.3 审核公司级有关环保技术方面的技改技措。
4.5 党委书记(包括副书记)
4.5.1 对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监督,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
4.5.2 听取所辖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持续改进所辖部门环境管理绩效。
4.6 工会主席(包括副主席)
4.6.1 贯彻国家有关环保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
4.6.2 对公司环保管理不足之处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制止行政指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环保隐患和职业危害督促及时整改。支持员工的合理要求,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4.6.3 把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列入职代会的议事日程。
4.7 部门经理(包括副职)
4.7.1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对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4.7.2 组织管辖业务范围内环保技术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并负责贯彻实施。
4.7.3 组织检查管辖业务范围的环保工作,督促存在隐患的及时整改。
4.7.4 按照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负责对口相关方的环境管理。
4.7.5 对主管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检修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
4.7.6 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
4.8 车间主任(包括副职)
4.8.1 车间主任是车间环境保护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
4.8.2 组织制(修)订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4.8.3 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教育。传达、落实公司综合调度会、生产调度会等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4.8.4 对管辖范围内的环保装置正常运行负责。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环境不受污染。
4.8.5 执行公司环保部门的工作指令;支持、指导本单位环保工作。
4.8.6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污染事故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门。
4.8.7 按照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负责对口相关方的环境管理。
4.8.8 对本单位环保治理装置的稳定运行负责。停运环保治理装置必须报公司环保部门同意。
4.9 工程技术人员
4.9.1 对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4.9.2 组织开展环保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
4.9.3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控制“三废”排放。
4.9.4 编制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环保操作规程、方案,落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环境不受污染。
4.9.5 参加本职业务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
4.10 环保员
4.10.1 在单位正、副职领导下,负责单位的环保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公司环保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环保部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4.10.2 制(修)订、审查车间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10.3 建立环保工作台帐及档案,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环保工作情况。
4.10.4 深入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确保 “三废”排放符合要求。
4.10.5 参加车间改、扩建工程中环保措施的审查,设备检修环保措施审查以及工艺条件变更环保措施的审查,使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10.6 负责单位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4.10.7 对班组环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4.11 班(组)长
4.11.1 班组长是班组环境保护第一负责人,对班组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4.11.2 严格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预防污染事故。对本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负责。
4.11.3 组织检查并采取措施消除跑、冒、滴、漏,降低作业场所尘、毒含量,实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4.11.4 组织本班组各类污染(超标)事故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
4.11.5 对当班期间责任区内环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负责。停运环保治理装置必须报经单位领导同意。
4.12 员工
4.12.1 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全责。
4.12.2 严格按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4.12.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责任区域的“三废”排放符合要求。
4.12.4 保持工作、作业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做到文明生产。
4.12.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对明知违章指挥而不拒绝、或因本人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负责。
4.13 生产管理部门
4.13.1 组织制定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环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环境保护制度,确保装置运行稳定,“三废”排放符合指标要求。
4.13.2 组织编制操作方案、工艺规程,其中应有环保内容。将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纳入工艺考核。
4.13.3 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环保措施计划;在制定技术改造、增产节约的措施计划时,必须包括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4.13.4 在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时,应包括环保内容。
4.13.5 负责制订各生产装置开、停车方案,确保开、停车及事故情况下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符合相应要求。
4.13.6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4.13.7 停运环保治理装置必须经公司环保部门同意。
4.14 设备管理部门
4.14.1 组织制定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环保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和考核。
4.14.2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14.3 负责安排、落实环保隐患整改和技措项目实施。
4.14.4 负责监督检修等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14.5 对在用放射性物品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关档案;建立放射性物品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执行与考核。
4.14.6 负责公司从事放射性人员的教育、考核,并建立相应档案。
4.14.7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15 环保管理部门
4.15.1 环保管理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是公司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
4.15.2 宣传、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执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15.3 组织制订(修订)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目标、指标体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5.4 负责公司环保技术教育,组织监测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负责监督公司日常环境监测工作。
4.15.5 定期组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公司尘、毒严重岗位进行监测与评价。
4.15.6 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有权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