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江夏实验高中食堂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定决定,甲方将江夏实验高中食堂 号档口出租给乙方使用。 为保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此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二、合同内容
1、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将食堂 档口出租给乙方使用,用于经营 等品种,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
2、协议期限内,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该档口当月营业额 作为本月管理费。乙方必须先交足壹万元(10000元)保证金,5000元进场费(进场费退场时不返还)然后才能经营档口。
3、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如需增加品种,必须征得甲方刚意,未经同意擅自增加品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加罚金。
4、在协议期内,乙方因经营而发生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如造成甲方经营损失,甲方有权追偿。
5、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劳务法律法规,如有乙方工作人员因经营生产所造成的工伤等意外事故,都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认责任。
6.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劳务纠纷,甲方有权暂时拒付乙方在经营期内档口所有营业款项,待乙方解决劳务纠纷后甲方再支付乙方其相关费用。
7、乙方进场自带的餐具用品、设施设备等必须列好清单,交由甲方查验核对后存档。在以后经营中乙方添置新设备、餐具用品等必须报甲方备案,否则乙方退场时单据上没有多余餐具设备,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在经营中的餐用具、新添置的用具乙方在退场后应全部带走,如有耗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提供给乙方经营所用的设备、餐具、乙方存经营过程中必须保存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缴清档口保证金10000元。
1 0、合同期内,甲方按月收取水、电、燃气费用,收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若无水、电、燃气表的发营业额的百分比进行分摊)大功率用电的自行装电表,不装电表者不得入场,电费按1.0元/度计算。
11、在学校食堂内吵架、打架者罚1000元/次。
12、仪容仪表:上班时间没戴口罩、工作服的,一次性处罚50元/人/次。
13、认真做好食堂内的包干区及周边卫生,所有用具及地面必须见本色,要求三天一大卫生,每天一小卫生,如检查达不到90%一次处罚500元。
14、结账方式:以打卡汇款方式,一月一结,如营业额太大,资金不够周转可预支当月营业额的30%,结账日期为第二个月的18—20日。
15、大厅公摊费用按每一个档口每个玻璃窗 元/月进行收取。
16、水、电、气、清洁卫生、洗碗等必须进行公摊,公摊形式以现场主管制定的为准。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权安排乙方生产的一般任务和临时任务。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堂有关规章制度,检查考核乙方生产经营工作。
(3)根据校方的要求和食堂经营的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可以调整乙方生产经营的品种。
(4)当乙方因生产经营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损失额度赔偿。
(5)乙方经营人员不得在任何时候,带小孩进入食堂,如发现一次扣500元处罚。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透露甲方的任何信息,如发现有此事,乙方自动退出,保证金不退还。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短斤少两损害师生的利益,如发现扣除保证金并消退场。
(8)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规定,做好乙方生产经营前的安全和职业道德培训。
(2)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经营条件,如保障水、电、气的正常供应等。如因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水、电、气不能正常供应,甲方不承当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经营损失。
(3)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次月的20号之前。
3.乙方权利
(1)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方可自行采购部分素菜其他物资必须由甲方统一供应,乙方不得任行采购。
(2)享有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享有技术培训、业务学习的权利。
(4)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如不按时定额交纳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其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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