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2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3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具体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内部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风险分析情况四有明确的应急组织体系和具体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4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应急程序和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简洁准确和有效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第十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中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附有评审人员签字名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5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组织本单位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的评审应重点从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指南或规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执行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6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中央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评审人员的姓名单位专业职称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结论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二十六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7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以及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达标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时必须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表并将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必备材料之一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管理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和岗位应急程序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处置方案的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并设立明显的标志8第三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第三十二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第三十三条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9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应急预案评估工作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和组织机构等变化情况适时修订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全面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因单位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10四面临的风险或其他环境因素发生重要变化的五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六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七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预案发生变化的八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处置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九在日常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十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四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抄袭其他单位应急预案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11二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全面修订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培训的五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六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七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监制第四十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修订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