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实习合作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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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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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学生赴乙方实习事宜,根据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等的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双方资质认定:
甲方是经当地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各类学校;
乙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外商独资公司。甲乙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实习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所输送的实习生必须是本校所属的符合实习生身份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甲方需保证所输送之实习生按照乙方指定时间到乙方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需由乙方确认,体检不合格者由甲方负责带回;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实习生实习推荐表(盖有学校公章、贴有照片)、学历或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如甲方提供的实习生有关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违反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退回学生;
学生从面试到体检、培训、报到的整个过程中,甲方需指定一名教师全权负责管理并配合乙方直至学生进入公司工作;
在学生实习期间,甲方应定期了解学生意见、工作表现及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助乙方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保证让学生安心实习,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所输送实习生发生下列问题将被解除实习协议,解除实习协议的学生由甲方负责接回,自实习协议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7.1 学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7.2 学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3 学生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4 学生有精神病、病毒性肝炎、心脏病及严重的肝胆肾疾病病史或正在治疗中,在报到进厂前未向乙方如实说明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7.5 学生冒名顶替或假造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经查实确凿者;若因此而使乙方产生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7.6 学生患病或因意外事故受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按月支付每位实习生实习报酬,因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乙方为甲方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并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甲方输送之实习生提供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