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一、充分认识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重要意义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在整个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构建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对于发挥我们党思想工作的政治优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构建大宣教格局,是新形势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惩防体系的宏观架构中,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居于基础性、先导性的地位,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环节。根据中央近期出台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不断完善思想道德教育防范机制,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统筹理念,以大宣教格局为依托,紧紧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才能增强教育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惩防体系的思想道德预防机制建设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构建大宣教格局,是营造科学和谐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落实市委二届九次全会提出的《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离不开一个干净干事的从政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大宣教”格局为依托,通过不同的载体、不同的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纪法规和作风教育,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廉荣腐耻的良好风尚,进而把全市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才能为实施“两创”总战略、全面推进丽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密切协作,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的作用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社会各个方面,只有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的大宣教工作格局,才能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才能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我市从2003年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来,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初步建立了协调有力、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最近市委出台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和责任分工》,包括这次会议修订的《丽水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都对大宣教体制机制进行了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这两个制度下发后,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要作一次专题研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定期部署、定期落实、定期督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任务的责任领导、工作措施、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并健全组织、人员、经费等各方面的保障机制。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各成员单位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又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统筹安排、协调联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营造优势互补、资源共用、成果共享的局面。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办责任,定期分析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2006年在市看守建立法纪教育基地后,如何充分发挥基地的作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经常性的运作机制,使基地的教育功能最大化。
第三,要进一步丰富载体。近年来,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们通过反腐倡廉文艺会演、书画摄影展、演讲赛、辩论赛、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宣讲等载体,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不断增强,群众参与度不断提高。对这些好的载体和做法,要持之以恒地坚持和完善。同时,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注意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宣传教育对象,因人施教,分类施教,增强针对性,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教育机制,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第四,要进一步提高效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一方面,充分利用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组织有份量、有影响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求真务实、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形成正面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反腐倡廉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利用一些已查结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惩恶扬善,鞭笞歪风,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三、当前需要推进落实的几项重点工作
市委近日即将下发的《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和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今后五年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任务,下一步的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为《实施细则》中“教育预防工作”这一块的牵头或协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