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山东养老金上调】了根据人社部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
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要体现
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
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
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央规定予
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2012 山东养老金上调政策的“普遍调整”是什么?
具体来说, “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
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00 元; 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
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每满一年增加 3 元,缴费
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12 山东养老金上调政策的“适当倾斜”是什么?
“适当倾斜”则是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
养老金:
1. 对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年满 65 周岁的退休人员, 分年龄段按
以下标准, 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 65 周岁不满 70 周岁 50
元; 年满 70 周岁不满 75 周岁 65 元; 年满 75 周岁不满 80 周岁 80 元;
年满 80 周岁不满 85 周岁 95 元; 年满 85 周岁不满 90 周岁 110 元; 年
满 90 周岁 125 元。退体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
时间为准。
2. 退休前由政府人事 (职改) 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
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副高
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