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合同
甲 方: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甲方现将委托乙方对位于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在确保乙方对项目策划合法性的前提下,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订立协议如下: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年。
甲方责任
保证项目的合法开发,并向乙方提供有效资料复印件作合同附件。
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资料:项目背景、有关政府批文、红线图、技术指标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甲方指定专人参与本项目策划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为乙方开展本项目提供方便。
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并必须在七个工作日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签字认可。如超期没有反馈,乙方视甲方为同意执行,并完成工作。
乙方在项目的策划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乙方高层人员(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策划总监)往返广州至 机票 人次。
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责任
乙方将组成 人项目小组进行本项目策划工作,与甲方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