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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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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红心动 上传于:2024-07-10
长治市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 情况汇报 近年来,国家确定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中央财政连续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先后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我省也加大投资力度大力实施了以通道绿化为主的造林绿化六大工程,随着林业生态建设的规模不断加大,技术难度也越来越复杂,由此带来的工程管理难度也会越来越大。最大限度地合理使用这些投资,发挥出最佳的效益,就必须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上加大监管力度。 2002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推行造林工程项目监理制。2002年6月11日,国家林业局出台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实施监理的具体方案。2003年7月24日,国家林业局又发布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这些部门规章的发布,为林业生态工程推行工程监理制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目前,娄烦、盂县、平陆等县已开始试点,我市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也正处于起步阶段。现将我市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造林绿化工程监理现状 根据省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成立市、县级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通知》精神,我市于2008年8月成立了“长治市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我局林业工作站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我市的造林绿化工程普遍实行了公开招投标制和专业队造林,但是由于没有独立的机构和编制,近年来我市造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模式主要是由各县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许多国营林场、重点造林项目工程及专业造林公司成立有造林质管部或监理部, 实行内部质量监控。目前,全市林业行业尚未有一家健全的监理机构,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全市现有30余人参加过由林业部造林司举办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培训,并具有监理员资格,无监理工程师和总工程师。 二、我市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制度上不协调 在建设领域的大多数行业,工程监理制是一种强制推行的制度。哪些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哪些工程可以不进行监理,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对林业生态工程,虽然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有规定,但不是强制性规定。对实行监理的工程规模和范围,也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规定。就我市林业生态工程而言,虽然其建设程序也是遵循决策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基本程序,但在配套制度方面尚不够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在个别县、个别项目上还没有完全落实,因此工程监理制的推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协调。 2、只管造林结果,不管造林过程 目前,我市个别工程县营造林质量监理仍处于事后管理阶段,既只管造林结果,不管造林过程;只重工程验收,忽视过程监理,直接影响了造林工程质量。 3、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 由于林业生态工程推行监理制还处在摸索阶段,其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显示。人们对这项制度认识还不统一。不论是林业部门,还是施工方,对工程监理都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林业部门往往认为,本单位就有搞林业工程的内行人,自己派几个质检员自行监控就可以了,何必再花钱去请社会监理? 而施工方则更多地考虑其经济利益,认为监理是专门挑毛病、找差错的,怕实行监理制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效益,对工程监理持不欢迎或者不配合的态度。有些林业主管部门的质量意识不强,往往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怎样拿到国家的工程投资上,而很少考虑怎样使国家的投资效果得以实现的问题。这些认识上的不统一,是监理制的推行进程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4、行政领导授予监理的投资控制权不到位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对工程进行“三大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为了使监理工程师能够切实履行上述职责,业主必须授予监理工程师实施控制的权力。而在这三大权力中,投资控制权即工程费用的支付权是最核心的权力。只有有了费用的支付权,才能有效地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发挥其监督管理的作用。其他行业的普遍做法是通过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将这些权力授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享有充分的费用支付控制权。当工程质量达到工程师满意后由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业主在接到支付证书后,才能向承包人付款。当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而我市现行的林业生态工程管理制度,采用的是“报账制”,即在造林任务结束后,林业主管部门分阶段组织几次检查验收,分别签发不同的《合格证书》,然后凭《合格证书》分几次按规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投资控制的权力实际上仍然掌握在行政一把手手中,没有授予监理人员充分的权力,影响了监理实施控制的效能。 5、林业生态工程监理人才储备不足 在林业行业,懂得林业生产的专业人才可以说是人才济济,但是既懂得林业生产,又熟知各种工程技术规程、规范和行业标准,还要懂得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综合性人才却为数不多。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需要大量这样的人才。监理工程师除了要具备上述知识,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由于林业系统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完善,对林业监理工程师的专门培训也不多,监理工程师的准入资格主要是通过建设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取得。目前我市未有一人取得这一资格,这种状况远远不能满足全面推行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要求。 三、对策和建议 1、完善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监理行为 推行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首先要有制度作保证。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型工程的具体特点,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规模和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对工程监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实施规范;要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监理企业的资质和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也应做出明确规定。对项目法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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