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证明
公积金缴纳证明《公告》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的,必须是在东莞市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职工,再次申请出具证明的,需在结清上一次申请出
具证明所办理的贷款之后。
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东莞本市职工和其他 7 个城
市的职工,必须前往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东莞市
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申请表》,并携带申请
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户口短原件及复印
件一式一份;《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或公积金龙卡。
此外,已婚的职工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再次申请出具证明的,必须提
供原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结清住房公积金贷
款证明。
最迟 8 个工作日可收到回复
申请者可以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
科或者常平、塘厦、虎门 3 个办事处进行申请。向归集管
理科提交申请的,一般受理当日即可出具证明,特殊情况
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向
三个办事处提交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出具
证明并通知申请人。
关于规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
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 (XX) 2 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
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个人因向国管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原因,
需国管分中心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以受委托银
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国管分中心直接申
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中心缴在,现已转移到其
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证明其以前年度在国管分中心住房
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主申请人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