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证明
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东莞本市职工和其他7 个城市
的职工,必须前往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东莞市出具
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申请表》,并携带申请人有
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户口短原件及复印件一
式一份;《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或公积金龙卡。
此外,已婚的职工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再次申请出具证明的,必须提供
原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证明。
最迟 8 个工作日可收到回复
申请者可以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
科或者常平、塘厦、虎门 3 个办事处进行申请。向归集管理
科提交申请的,一般受理当日即可出具证明,特殊情况的自
受理之日起商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向三个办
事处提交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
知申请人。
关于规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在证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
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7) 2 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
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