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集采区域代理合作协议
授权方: 代理商: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条款
一、销售商机:指乙方提供客户企业状况、项目联系人、项目预算、合作产品、具体购买时间等,并填写项目立项表(参加附件)提交给甲方。符合甲方规定的商机确认条件者,成为合格商机。
二、商机报备:是指甲方为规范管理,避免渠道争端和冲突,保护各代理商利益并帮助代理商提高项目控制能力的重要举措。乙方在发现销售商机后,应该及时告知甲方进行项目报备。如有同一项目存在两个或多个代理商报备冲突的情况, 原则上以第一时间报备项目的代理商作为项目负责人,但甲方有权选择决定其他代理商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履约保证金:指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履约本协议的担保金。担保金计算方式如下:
代理区域
保证金金额(万元)
业绩指标
(万元/年)
城市说明
省级代理
100
20000
全国所有省份以及北京、上海
一级城市代理
40
10000
全国所有省会城市及重庆、天津、深圳、宁波、余姚、义乌、温州、台州、厦门、苏州、无锡、常熟、南通、盐城、扬州、张家港、昆山、青岛、淄博、唐山、大连、佛山、东莞
二级城市代理
20
5000
除以上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四、 目标开发商:指具有大宗住建材料、大宗设计、大宗施工(精装修、样板间等)采购需求的房地产开发商。
五、 年度业绩指标:指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须协助甲方与开发商签订总金额不少于 万(含税)的项目合同。
第二条 代理权限
六、代理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上海红星美凯龙住建集采商贸有限公司,寻找目标开发商,并协助甲方与目标开发商签订项目合同及本协议1.2条约定的相关产品、设计、施工采购协议。
七、 代理范围
1、 产品:甲方提供的土建大宗材料品牌清单详见附件《住建集采主推产品名录》,该清单供乙方与目标开发商洽谈使用,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
2、 设计:甲方推荐的设计服务供应商,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
3、 施工:甲方推荐的施工服务供应商,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
4、 其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新拓展的业务也可申请纳入代理范围,具体合作方式另行以书面方式确定。
八、 代理区域: 。乙方如需跨区域进行销售,参照“二”商机报备原则及时报备。
九、 代理期限: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有效期从2016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有效期一年。若本协议提前终止,则乙方代理权限亦同时终止。
第三条 代理商履约保证金
十、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10日内,需缴纳保证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担保。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的10日内,颁发《合作证明》用于证明乙方有资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进行项目洽谈。如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协议。
十一、 如乙方在完成当年业绩指标后,续签本协议,则上年度保证金转入新签约协议项下所要求的保证金金额。
十二、 如乙方是2015年签署的代理商,在有效期1年内,无需缴纳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如续约本协议,按照代理区域进行缴纳。
十三、 本协议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或侵权的情形,则甲方将90%的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
十四、 本协议因乙方未完成年度业绩指标、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合作等情形,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将90%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
十五、 本协议终止两年后,如乙方无违约或侵权(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侵犯甲方商标专用权、品牌声誉、商誉等)情形,则甲方将剩余的10%的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
十六、 代理商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退还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违约或侵权责任。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十七、 甲方权利
5、 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商机报备后,有权对项目进行评判,如甲方认为项目不可行,乙方不可再使用甲方代理名义进行合作洽谈。
6、 如乙方因为未及时报备项目而出现其他代理报备产生项目冲突,甲方有权决定最终项目代理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7、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使用甲方品牌进行商业宣传,造成对甲方品牌的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扣除乙方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8、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合作的,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改善,如超过改善期限,乙方工作仍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业绩指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与乙方续约,取消乙方代理资质。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所辖区域内建立专业的售后服务点,并监督乙方售后服务情况。
十八、 甲方义务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业务培训,以使乙方对甲方的业务模式有更深入的了解,进而使乙方有能力向甲方提供尽量精确的目标开发商名单。所有的培训内容均以甲方自行决定为准。
1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源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配套和业务支持。
13、 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各类目标开发商的不同业务特点和业务类型,进行营销和拓展,并提供品牌营销素材标准给到乙方,供乙方使用,争取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14、 乙方寻找到目标开发商并协助甲方与目标开发商签订项目合同后,甲方有义务推荐乙方作为住建集采服务供应商与目标开发商签订采购合同。
十九、 乙方权利
15、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有权以甲方代理名义,从事符合本协议规定的、相关合法的代理行为。
二十、 乙方义务
16、 乙方向甲方报备商机后,应当继续积极推动并协助甲方与目标开发商接洽。
17、 乙方在将项目报备甲方后应积极配合甲方推动业务,并定期与甲方沟通项目进展,若出现项目停滞超过1个月无进展(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定期沟通的会议上向甲方提出,并获得甲方允许)或乙方已放弃的项目,甲方有权进行重新分配。
18、 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之外其他与甲方业务相近或相同的公司合作。
19、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营销策略,并在所辖区域积极宣传推广甲方业务模式,扩大营销力,提供品牌知名度。
20、 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及相关名誉,不得做出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品牌形象。
21、 乙方在当地进行品牌宣传或媒体广告时,应提前征得甲方的同意,提供具体宣传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片素材进行广告宣传。
2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委托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完成本代理协议内容。
二十一、 违约责任
23、 乙方违反协议义务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保留甲方向乙方追究超出履约保证金范围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24、 发生以下乙方侵权或其他侵权行为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保留甲方向乙方追究超出范围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乙方不经报备随意使用甲方品牌形象进行宣传;
-乙方项目签约后因不能及时履约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受损;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私自销售甲方产品库以外的装饰材料给地产开发商;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侵犯甲方合法权益而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25、 本协议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后,乙方应当将甲方根据本协议3.1签发的《合作证明》原件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合同生效及保密条款
二十二、 合同生效
26、 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则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27、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29、 双方承认并同意将本合同文本作为双方合同完整的和唯一的表述,以取代此前双方有关此项目内容的所有口头、书面、及其他通信方式中的表述;
30、 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更改和补充,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有效,所有更改、补充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十三、 保密条款
3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信息透露给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档、企业数据等。
3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业务资料提供给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进行展示、查看和使用等。
33、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返还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证明,并销毁相关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电子件等。
34、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壹拾年,不受本合同期限结束的约束,乙方违反本条保密约定,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推荐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终止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十四、 合同终止
35、 合同任何一方根本性的或严重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应给予其不少于30日的合理期限,以便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若违约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解除;
36、 双方同意在双方协商达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