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 河北省文联印刷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定如下协议:
一、 甲方厂区有仓库过个,提供给乙方使用,年租金为贰万元整,
每年7月1 日前10 天交纳房租,房租一次性付清,不得拖从。
如累计拖欠 10 天甲方除追缴欠租外,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收回
房租权,另行安排。租金由乙方直接交付河北省文联印刷厂。
二、 甲方保证对所出租房屋拥有出租权,以保证乙方在协议内正常
使用。
三、 甲方保证在协议期内乙方正常用电、用水、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乙方自办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并负担经营中发生
的各种费用。
四、 乙方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守法经营,如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经营中出现债权债务等责任,全部
由乙方负责。
五、 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增盖房屋,
院内树木,房内原有暖气、电器等设施为甲方所有,乙方要爱
护房屋及有关附属设施,如损坏照价赔偿。
六、 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巧
立名目,变相将房屋变价转租他人。
七、 乙方所放物品,乙方自己负责看护。合同期内如房屋损坏由乙
方出资修复,解除租赁协议后所维修部分不得拆除。
八、 如遇国家建设和公共事业拆迁改造房屋用地, 乙方应服从大局,
按期腾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