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25 工程移交证书
(京海策磁字 [2004 ]移证 号)
合同名称:磁县凤凰山水电站 合同编号:
致:水利部漳卫南局德州工程总公司磁县凤凰山水电站施工项目部
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监理机构的批示完成(该证书中注明的工程缺陷和未完工程除外),并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经过 ڤ完工验收/ ڤ单位工程验收。根据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签发此工程移交证书。从本移交颁发之日开始,工程正式移交给发包人,本工程的实际完工之日为____年___月___日,并从此日开始,该工程进入保修期。
附件:工程缺陷及未完工程内容清单。
监 理 机 构:(全称及盖章) 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磁县凤凰山水电站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4份,由监理机构填写。发包人、监理机构各1份,承包人2份。